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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时,是否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变更情况证明”?

发布日期:2019-06-21 信息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不需要。2018年10月份之前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三项申请材料,即: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变更情况证明。为贯彻落实我省“一次办好”改革任务,经与国家统计局和省工商局沟通,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变更情况证明”。目前,申请人办理涉外调查许可证变更时,只需提供“变更申请表”一项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