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发布日期:2019-06-18 发文机构:山东省司法厅

【审批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考学历等条件;

(六)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不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申请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三)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五)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批流程】

1、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初审;

2、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后报司法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