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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2-20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8—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9〕34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的请示》(鲁环发〔2019〕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你厅负责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落实管理分区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规划》是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坚持保护优先、从严从紧的导向,按照陆海统筹的发展原则,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我省海洋环境质量实现整体改善。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沿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