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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和标签禁止出现哪些内容?

发布日期:2018-08-01 信息来源: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第十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7)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