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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7 信息来源: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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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8]37号

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18]10号)精神,我省中小企业系统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认真开展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教育“七进”,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重点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采取负责同志带头讲、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组织宣讲团巡回讲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等,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在6月16日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开展文艺演出、有奖竞猜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职业卫生常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 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制作播出各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对咨询日活动情况进行集中宣传。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各级中小企业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员工、企业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开展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灾害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工艺、设备、岗位等安全风险和危险因素,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全体员工定期组织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的通知》要求,举办第二季全省安全生产网络知识大赛,采取随机答题、答对有奖的方式,调动社会公众学习安全生产常识、居家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知识的积极性。要继续深入开展 “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家人叮咛促安全”、“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工作要求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把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务求落到实处。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