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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走进山东特色产业镇宣传报道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7 信息来源: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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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小企局函[2018]32号

关于开展2018走进山东特色产业镇宣传报道活动的补充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办):

开展“2018走进山东特色产业镇暨乡村振兴战略示范镇” 宣传活动是宣传我省特色产业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战略工程,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8走进山东特色产业镇”宣传报道活动是一件公益性宣传活动。有关媒体在采访特色产业镇及企业时一律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2018走进山东特色产业镇”宣传活动仅限于省级媒体,省级媒体在各市县的当地分支机构不参与此项活动。

二、各市参与活动的特色产业镇应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产生。产生的典型特色产业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确实要有特点、有优势,原则上是山东省特色产业镇。

三、按照原定方案,年底推荐本年度特色产业示范镇工作由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省中小企业局研究决定,相关媒体仅作宣传采访报道,不参与推荐和决定年度特色产业示范镇工作。年度特色产业示范镇推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特色产业镇的采访调研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记者、省局陪同人员在采访调研活动中不允许收取任何礼品和土特产,更不许收取任何好处费。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如发现有违规问题,请及时打电话反馈省局综合处。电话:0531-82037212。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