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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 划(2016—2018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9-15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7〕123号

省环保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请示》(鲁环发〔2017〕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期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一期行动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期行动计划》是山东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三五”期间加强和深化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精准对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施策,完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实施全过程技术指导,建立完善调度督办机制,定期调度,跟进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

  三、各市政府是《一期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落实《一期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对重点任务和规划项目层层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年度计划,加强考核监督,逐级传导压力,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