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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1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7〕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有力支撑,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构建起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基本公共教育投入持续增长,义务教育更趋均衡,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201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新增就业持续增加,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统筹衔接更加顺畅,待遇水平稳步增长。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受益面不断扩大,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人均预期寿命78岁,居民健康水平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序实施,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群众文体生活丰富多彩。平安山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同时,我省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突出表现在: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十分旺盛,公共财政保障压力较大,供给规模总体不足;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相比差距明显,缩小差距的任务仍然艰巨;基层专业服务人才数量不足,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能力欠缺;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二)发展环境。“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新发展理念提出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经济新常态催生新任务。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保民生、兜底线的任务十分艰巨。基本公共服务在保民生、兜底线上,在为经济新常态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上的作用更加重要。

  人口发展呈现新态势。我省总人口将突破1亿人,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加剧,城乡人口规模不断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

  消费升级拉动新需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生活质量的愿望更加强烈,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社会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预期更高。

  科技创新增添新动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迅猛发展,推动公共服务新业态不断出现,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推动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立足省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力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服务供给。建立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发挥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作用,织牢社会安全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盲目追求高福利。

  ——政府主责,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共建共享。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统筹各类公共资源,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提高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薄弱环节。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从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入手,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人人享有、水平适度、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市域内资源配置基本均衡,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黄河滩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总体实现。 

 

  (四)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国家规划和我省实际,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以及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本规划同步发布《“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残疾人服务等10个领域的96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我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末落实到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领域重点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保障全省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提高基本文化素质。

  义务教育。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统一、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加大对农村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倾斜力度;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向农村、中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薄弱学校的投入倾斜力度。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7年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建立中小学大班额长效防控机制,2018年完成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任务。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实现教师资源、课程建设、设施设备等统筹配置,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推进德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除学费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在此基础上,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支持一批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村办(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力度,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的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继续教育。积极发展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继续教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构建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建立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方便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公共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分析制度,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

  创业服务。鼓励就业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推进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建设,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峰会、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和成果展示等助推活动,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高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职业培训。推动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模式。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探索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相互贯通的实施办法。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改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建立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三)基本社会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贯彻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完善遗属抚恤政策。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落实“先保后征”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办法,推行应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稳定在75%左右。

  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探索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积极推进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依法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影响研究,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筹资、管理等政策。 

  
   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简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流程,推行网上认证、网上办理转续,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

  (四)基本医疗卫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开展重大疾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联防联控,提高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服务。

  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医疗卫生资源整合调整,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7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开展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试点;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变化,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制度,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孕产妇、

 


  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全面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部门协作,大力倡导婚检,深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免费血清学产前检查和免费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个阶段的服务制度。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服务项目,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继续做好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制度。把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城镇卫生计生服务。  

  (五)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职能,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群体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努力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服务需求。

  社会救助。坚持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统筹救助标准、救助对象、保障资金、救助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2017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合理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推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和业务协作,大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开辟急难救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水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改善现有县级救助管理机构站内照料条件,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

  社会福利。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就业等基本需求。拓展“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延伸资助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救治病种。实施特殊家庭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精神卫生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提高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打造“孝润齐鲁·安养山东”品牌。

 

  
  社会事务。规范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行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逐步放开内地居民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限制。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引入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开展收养家庭评估,全面建立政府购买收养评估服务制度。加快殡葬惠民政策推进进度,2018年全省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全覆盖。实行生态殡葬行动计划,加强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推行节地生态绿色殡葬。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稳妥推进乡镇合并、镇改街道、村改居,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优抚安置。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提升对各类优抚安置对象的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和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六)基本住房保障。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全面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提供实物保障、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满足差异化需求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建、购、租并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房源。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推动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分配政策和监管程序,明确准入条件,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受益人群。积极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小区建成后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将保障对象纳入属地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健全准入退出管理机制。

  棚户区改造。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危房改造,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延伸至建制镇区和采煤塌陷区。因地制宜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打通棚改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通道,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创新棚改融资体制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实施棚改的重要方式,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与棚改项目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城中村改造目标,编制实施城中村改造规划,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集体资产改制、村改居和社会保障均等化“三改一化”,促进城中村原有居民市民化。

  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拆除重建农村整体危房,修缮加固局部危房。通过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保障方式,保障特殊困难群众住房安全。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存量危房改造。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全民健身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公共文化。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和我省的实施标准。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建立群众需求反馈和评价机制。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行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水平。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健全博物馆体系,完善文博单位免费开放机制。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广电传输覆盖、应急广播、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提效升级,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一体化、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推动数字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覆盖、户户通。

  群众体育。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健全健身组织体系,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职工等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发展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推广普及篮球、排球、游泳、冰雪等运动。实施运动促进健康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评验,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推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到2020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38%以上。  

  

  (八)基本公共安全。健全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扎实推进“食安山东”“平安山东”建设,为城乡居民创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平安祥和。

  食品药品安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创建,实施“食安山东”示范创建工程,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和品牌引领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监测数据共享和开发利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居民总膳食及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科学研判食品安全态势,改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服务。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强化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完善食品抽检监测计划、资金、信息“三统一”运行机制,逐步扩大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覆盖面,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支撑能力,健全法规标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打造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全程追溯体系。

  社会治安。着力构建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大数据警务云为支撑、以专业警种和派出所为骨干、以专群结合为基础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构建网络社会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完善社情民意分析研判制度。深化严打整治,开展治爆缉枪和易制毒化学品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犯罪活动,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做实做强社区警务,建立1名民警、2名辅警、若干网格员的“1+2+N”城区社区警务模式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社区警务模式。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升“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交通安全信息查询、互联网用户信息变更、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等便捷服务。推进全省道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公路交通安全监控网络。

  消防安全。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加强消防社会宣传,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扩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治理,到2020年,形成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安全动态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校园校车安全。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配齐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   

  (九)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法治山东建设纲要》,认真实施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品牌。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

  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解决提供公益性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在全省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规范、完善、拓展律师代理申诉试点工作。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

  人民调解。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法律顾问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  

  (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努力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兜底解决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残疾人网上就业创业,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培训。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辅助性、支持性就业等服务。落实针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各项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支付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继续实施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落实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继续实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残疾人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大力推行随班就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落实并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生活费和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动,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要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快推进公共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的无障碍改造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加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残疾预防。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预防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到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促进均等共享。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人群间的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加快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力度,力争贫困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加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不留缺口。促进地区对口帮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优先保障特困人群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加快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在外出就业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积极促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并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的差距。为农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训服务,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努力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有步骤、分阶段推动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同城化管理,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统一衔接。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统筹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以财政困难县为重点,通过完善事权划分、规范转移支付等,逐步缩小县域间、市域间服务差距。强化跨区域统筹合作,促进服务项目和标准水平衔接。着力推进“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夯实基层服务基础。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持续改善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依托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相关经办服务设施,推动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鼓励开展行政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简化基层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等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加快供给革新。紧扣增加民生福祉,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有效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承担。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规范项目遴选、信息发布、组织购买、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购买流程。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推广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通过基金注资、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实践证明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强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推动去行政化和去营利化,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基层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定期发布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信息,发挥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积极作用。

  加快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实时查询,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积极应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及时了解公众服务需求和实际感受,为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支持。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鼓励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办医,共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强公共教育、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政、人才、政策保障,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力支撑。

  财力保障。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明确重点工程和清单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跟踪监督,对医院、学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单位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人才保障。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引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急需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健全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我省中西部地区和基层流动,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推进基层公共服务队伍轮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计划,增强基层服务力量。

  政策保障。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对土地供给进行前瞻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四)推进规划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长效可行、组织有力、分工明晰、协调有序的要求,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全力确保按期完成。

  明确责任分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工程和服务清单的有效落实。各市、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狠抓任务落实、项目落地和清单执行。各市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学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度足额落实本级财政投入,促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标准。

  强化评估监督。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及时公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信息,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强化过程监管,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1.“十三五”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