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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11 信息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tats-sd.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等。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及部门决算。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

    (六)审批结果公示

    主要包括:涉外调查机构资格公示。

    (七)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种普查公报、月度数据。

    (八)统计分析

    主要包括:进度分析和年度分析。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tats-sd.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tats-sd.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tats-sd.gov.cn),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stats-sd.gov.cn)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具体标准见附件2。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构为: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 250001

    办公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86129483     传   真: 0531-86129493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统计局资料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 济南市山大路16号   邮政编码: 250100

    办公时间: 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1-82599663     传  真:0531-82599670

    工作信箱: http://www.stats-sd.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1-86197718,电子邮箱:yyq@stats-sd.gov.cn,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邮政编码:2500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