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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企业进鲁备案是不是取消了?

发布日期:2016-03-21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是。3月15日起,省外建筑企业进入山东承揽业务,取消不符合140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入鲁、入市备案、审查制度。《关于加强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管理的意见》(鲁建设字〔2008〕26号)、《关于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鲁建管行字〔20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招函〔2012〕8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备案制度》(鲁标定字〔2008〕21号)等文件有关建筑企业跨省市备案管理规定停止执行。各设区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跨地域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住建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禁止的9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