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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8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7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省市县互联互通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除地方外还要重视省直部门这方面的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研究提出了加快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试运行工作的意见,确定试运行工作自2016年10月24日开始,时间约两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任务


  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检验测试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咨询投诉、电子监察、法制监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等系统和各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的功能作用以及互联互通的运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各系统和网上政务服务流程,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门户,不断提升全省行政许可事项“一张网”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在今年年底正式实现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准备,如期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


  具有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省、市、县(市、区)和功能区有关部门、单位纳入互联互通试运行范围。


  各市要尽快完成市级平台各项建设任务和互联互通接口的开发、功能测试、数据验证等工作,将当前市级平台各系统中所有业务数据(含县级)推送至省级平台,并于10月21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机构报送互联互通确认函(见附件1)。省级平台根据市级确认情况,对市级数据和接口验证无误后,启用山东政务服务网中各市、县(市、区)和功能区的站点切换链接,完成试运行启动工作。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严格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管理。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管理,不得通过其他系统擅自调整事项各类要素。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动态管理系统中的要素与权力运行系统中的运行内容和政务服务网上的办事指南等有关内容保持一致。在互联互通确认前,各市应完成市、县两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梳理工作(不得有编辑状态或待审核事项)。试运行开始后,方可进行行政许可事项日常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上网运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将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密的除外)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管理,严禁“系统外循环”。要按照“迁移为原则、对接为例外”要求,加快推进部门自建系统整合,无法迁移至统一系统的,应进行对接整合;暂时无法实现对接的,应采取人工补录的方式进行过渡,确保每个流程环节当日录入,不得事后补录或集中补录。对需要市县审核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条件要与省里相关要求保持一致,不断提高办理效率,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将审核意见提交至省直有关部门。


  (三)规范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各级各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申请,要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查询服务。


  (四)做好网上咨询投诉事项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受理、回复网上咨询事项,确保渠道畅通、回应及时;对不能按时回复的,要做出说明和解释;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以开通在线咨询受理模块。要认真办理网上投诉事项,查清原因,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投诉人。


  (五)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将通过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办理,确保线上和线下业务预约、办理、咨询、投诉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要建立和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合一通办,不断提高一体化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宣传和应用推广。各市要加强平台各系统的应用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和办事效率。要强化推广宣传,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运用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不断提高网上办事的应用率。要在网上政务大厅页面设置意见征集和问题反映版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网上服务和用户体验。


  (七)加强运维管理和安全保障。试运行开始后,各市应加强市级平台和互联互通相关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运维管理,定期检查,确保畅通。要注重加强平台安全防护,增强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漏洞,避免发生信息泄露,确保系统和信息安全。各市进行影响平台正常运行的功能升级、调整,或需变更系统地址等互联互通接口参数时,应提前向省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机构请示;遇有影响平台运行的重大故障等突发情况,要即时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试运行工作在省政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市有关工作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要认真履行责任单位作用,搞好统筹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全面做好试运行有关工作,确保如期高效开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强化电子监察。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和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实时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内设机构网上政务服务情况,重点是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要根据电子监察系统预警提示,及时对黄牌、红牌问题进行督办,发送督办通知单,督促尽快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沟通和情况反馈。试运行期间,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机构的沟通,及时报送有关情况,注意梳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省政府办公厅平台管理机构。10月31日起,各市应于每周一中午12时前,书面反馈市、县(市、区)及功能区开展网上政务服务的情况(格式要求见附件2)。


  (四)加强工作通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试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搞好综合分析,强化工作指导,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情况。通报重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上网办理、网上办理时效性,被投诉举报数量和办理情况,电子监察红黄牌等违规情况,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情况等,通报送省政府领导,发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


1、各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确认函


2、各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试运行情况调度表


3、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工作联系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