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绿色食品认证申请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 工作日
实施机关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31-67866286
责任处科室 绿色食品认证管理科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7866282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办理地点和时间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302室,办理时间为(8:30-12:00;13:00-17:00)
  • 受理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家庭农场等,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

  (二)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三)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五)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六)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七)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关系。

   

    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涵盖商品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申请人至少在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 办理材料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单位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委托定点监测机构检测——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专家评审、审批、颁证公告。

  • 收费情况

按规定收费

  • 法定依据

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