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是否需要备案?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档案局
需要备案。《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