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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怎样履行备案程序?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网信办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2、办理备案时,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备案登记表、新闻信息内容管理人员登记表,提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新闻单位资质证明。申报材料由所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并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实地检查。

3、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审查合格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审查。

4、省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直接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审查。

5、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者予以批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