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组现场审查程序:
1、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单位;
2、听取被审查单位情况汇报和对有关事项的说明;
3、审查有关文字材料;
4、接触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5、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
6、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审查记录;
7、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议,研究或表决形成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填写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复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查(复查)意见书》)中,并由审查组组长在签名栏内签名;
8、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意见和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被审查单位在《审查(复查)意见书》签名栏内对审查结论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