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三级保密资格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
市(地)级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审批市(地)、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