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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使用标志?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一)绿色食品工作程序

单位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现场检查——委托定点监测机构检测——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专家评审、审批、颁证公告。

1.单位申请:单位条件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产品要求为绿色食品产品标准适用目录涵盖产品。

2.材料受理审核:省中心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现场检查:由省中心委派2名以上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对原料基地环境(依据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和农业投入品使用(依据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生产加工场所原料构成、工艺布局、卫生状况、污染防控(依据NY/T392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NY/T658绿色食品包装、贮运通用准则,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等进行检查。

4.委托检测: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原料基地的环境(大气、土壤、农灌水等)进行检测,对申报产品按照对应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进行检测。

5.审核上报:申请材料、环境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材料及现场检查照片,审核后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

6.审核审批:合格的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后,签订合同,缴纳费用,颁证公告。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程序

申报单位提交无公害认证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无公害认证现场检查——委托定点监测机构检测——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专家评审、颁证公告。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单位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2号令)相关条件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具有生产职能的行业协会和个人。无公害农产品的范围是初级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

2.材料受理审核是指各级“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发布)要求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是指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派出检查员或委托检查员对申报单位的种植基地、生产车间、储存、运输、产品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实地检查。

4.定点检测机构是指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确定的农产品环境及产品检测机构。检测标准和依据是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见附件)及《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T5010-2002)等16个产地环境标准。

(三)有机食品工作程序

有机产品认证单位申请——材料受理审核——有机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委托定点监测机构检测——上报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审核、专家评审、颁证公告。

1.申请单位必须符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相关条件要求。

2.材料受理审核是指三品一标工作机构按要求对上报的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查。

3.现场检查是指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受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委托、派出检查员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生产基地、生产车间、储存、运输、产品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按照有机产品认证标准《GB/T19630.1~4—2011》进行实地检查,并撰写《现场检查报告》。

4.定点检测机构是指经农业部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审核确定的农产品环境及产品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