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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司法厅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或者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五保”供养证或特困户救助证;3.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9.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它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材料;10.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