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律师执业审批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司法厅

1.设立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