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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司法厅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