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