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2份);
(2)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和法人证明,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3)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和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4)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已转化实施的,应提供转化实施、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
(5)资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缴费证明;
(6)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
(7)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8)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年费缴费收据。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申请应在复印件背面加盖单位财务公章、个人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