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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3)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4)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5)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