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具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