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省科技奖励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推荐申报?具体推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一)目前,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专家提名推荐和推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1)专家提名推荐: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住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一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或推荐一项省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信息时将一并公开提名专家的姓名信息。

(2)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推荐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需提供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包括具备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资格的专家以及近五年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项目首位完成人。推荐应用类候选项目的还应提供至少一名依托我省企业单位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独立推荐意见。

(二)推荐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每年的规定日期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须在每年规定日期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须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申报前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当年年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6、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