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申报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1)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的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不小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经营业绩良好,产权清晰,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单位应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和持续创新意识。

(3)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4)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5)项目符合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6)项目技术水平高,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有较大的应用潜力或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7)项目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8)项目符合年度支持重点,优先支持农业各类科技攻关计划所形成的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9)有在研国家或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省级以下科研单位,不得申请新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