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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2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1)申报单位必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或成立、续存时间2年以上。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省拨经费,经营业绩良好,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2)申报单位须拥有承担本研究任务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优先支持国家和省人才计划中的种业杰出人才,或者在科研创新一线的中青年种业人才参与或主持实施的创新项目;鼓励种业领军人才组织集成多学科、多单位优秀人才联合申报的创新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具备实施条件。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

(5)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6)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7)申报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项目自筹资金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省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