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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编办

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单位公章。

(二)变更住所的,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三)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须在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

经举办单位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意见或审计报告。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样表到http://sydwjg.sdbb.gov.cn下载)。

以上申请材料,事业单位先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ydwjg.sdbb.gov.cn)提交,待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