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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编办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上签字;

(七)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样表到http://sydwjg.sdbb.gov.cn下载);

(八)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九)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因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需要重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还须提供本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举办单位出具的该事业单位整改文件等。

以上申请材料,事业单位先通过《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ydwjg.sdbb.gov.cn)提交,待事业单位登记(监督)管理机关核准通过后,带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复核,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举办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