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二级及以下馆藏文物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文物局

1.书面申请。包括交换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与期限,文物数量及其中二、三级文物数量,交换文物的补偿方式。

2.拟交换文物目录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情况,并附文物照片;

3.文物交换协议书草案;

4.交换双方背景资料,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