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文物局

1.书面申请。包括借出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期限、补偿方式及文物档案副本;

2.拟借出文物目录清单。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情况,并附文物照片;

3.一级文物借用专家评估意见;

4.借用合同草案;

5.借入方单位的性质、基本情况简介等;

6.借入单位文物保存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