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文物局

1.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包括:1/500或1/2000现状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总平面图、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等。

3.考古资质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提交的专项文物保护方案。内容包括:工程的不可绕避性、保护方案的设计依据及详细方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文物保护措施、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关系图、现状图等图片,必要时需征求文物保护方面的专家意见。

5.企业及其他组织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6.文物所在地地方文物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