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以古玩、古董、旧货、艺术品等名义经营有关物品,但尚未被认定为文物。
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
2.申请单位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3.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的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申请表。
4.县(市、区)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