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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企业应怎样进行告知性备案?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煤炭局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应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及时告知:

1、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现场提报相关资料。填写《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表》或《煤炭经营企业备案信息变更情况表》,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本,经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核后录入“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到现场提报相关资料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可通过省煤炭工业局官方网站(www.sdmtw.com)登陆“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备案,在线填写相应表格。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通过网络进行备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数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