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开办煤矿企业和关闭或者报废矿井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煤炭局

煤炭企业提出申请→市煤炭管理部门或省属煤炭企业初审后申请→省煤炭局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煤矿企业按照省煤炭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依法在受理后21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审查确认的书面决定,发《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