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关闭或者报废矿井应当向省煤炭局提交下列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煤炭局

1.关闭煤矿或报废矿井申请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矿井地质情况(井田位置、范围、地质构造,可采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瓦斯、地温、地压及岩移破坏,矿井储量);矿井建设及开采情况(建井及生产,资源回收、采探对比及回采率核实,残存煤量);矿井报废理由;矿井报废后采取的措施,对相邻矿井和地面影响的善后处理;固定资产及人员的安置意见。

3.附图:(1)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2)井上下对照图,图上除表示出井上下的一切设施、建筑物外,还应在图上标明报废矿井的井田技术边界。(3)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上除表示报废矿井的一切采掘工程外,还应将邻井100米以内的采掘情况表示出来。(4)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图。

4.矿井报废鉴定表。

5.申请报告书、附图、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