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向省煤炭局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煤炭局

1、开办煤矿申请文件;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或矿权证明

3、有关地质报告的批准文件及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与开采范围的资源情况相匹配的建设规模、开采方案及投资估算;

5、资金证明(银行存款余额证明或验资报告)

6、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情况;

7、开办煤矿的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