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部门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预验收意见。
2、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4、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5、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
6、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
7、联合试运转报告。
8、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仅限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