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2、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3、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4、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5、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6、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7、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