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申请。
1.申请企业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其中中央驻鲁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抄送所在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及省国防科工办。
2.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参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试行)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于每年4月2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一式四份(附光盘)报送省国防科工办。
3.省国防科工办初审通过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