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核应急办向省财政厅提交年度核应急专项收入预算申请;
2.经省财政批复同意后,核应急办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核电企业发出缴纳核应急专项收入的通知;
3.核电企业持非税收入单据到银行向省财政厅缴纳年度核应急专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