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向省国防科工办军工管理处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纸质、光盘各一式3份),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纸质一式3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保密资格证书;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场所的租赁合同;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可证明申请专业(产品)能力的有关材料(如:军品或类似产品的合同、任务书或科研成果证书等;每项申请专业(产品)应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如合同和任务研制协议书过多,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封面和签字页或列清单);非国有独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并说明各出资方的经济性质;
6.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7.环保验收或达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