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延续行政许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防办

1.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复印件1份,纸质);

5.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复印件1份,纸质);

6.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7.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复印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