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变更行政许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防办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原件3份,纸质);

2.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4.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纸质);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纸质)。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复印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