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行政许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防办

1.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纸质);

3.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4.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设计单位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复印件1份,纸质);

6.设计许可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变更注册或初始注册需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复印件1份,纸质);

7.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复印件1份,纸质);

8.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人防防护工程师的加盖执业印章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9.设计许可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含发票及含险种的明细表)(复印件1份,纸质);

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纸质);

11.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