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监理资质行政许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人防办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书3份(单独成册)及相应电子文档;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3.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及原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聘用合同和社会劳动保险证明(以上2-5项材料每份装订一册,一式两份);

6.监理业绩表;

7.企业近两年完成的升级所需要工程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业务手册。(以上6、7项材料每份装订一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