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1、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

2、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麻类纤维的品种、类别、季别、等级、重量,并分别置放;

3、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

4、对所收购麻类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等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