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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必须符合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1、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

3、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

4、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

5、不得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

6、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