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验收流程?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质监局

1.省质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验收申请的省质检中心进行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按照《评审标准》要求进行。

3.专家组根据依托单位取得的实验室资质情况,按照省质检中心对应名称覆盖的检验检测项目,确定有关检验检测范围。

4.专家组现场出具验收结论并签字,在完成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结论上报省质监局主管部门。

5.专家组验收结论:

----“推荐通过验收”的,由省质监局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后,批准成立省质检中心。

----“整改合格后推荐通过验收”的,依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整改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通过验收。

----“推荐未通过验收”的,由省质监局对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后,决定未通过验收。

6.未通过验收的省质检中心,予以撤销批筹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