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机构已获得山东省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所从事的涉外调查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2、申请审批项目为在山东省区域内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3、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后果的涉外社会调查:
(1)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4)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5)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6)宣传邪教、迷信的;
(7)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