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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网上书店?

发布日期:2015-12-19 信息来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依据《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15日内到原批准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申办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

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申办程序: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 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3、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